商品房按揭在法律上的意义及地位 房屋抵押变更的手续
2021-03-10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商品房按揭在法律上的意义及地位
核心内容:下面,房地产为您分析房产按揭在法律上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和具有什么样的地位。
按揭一词是英美法中mortgage在香港的译法,有学者提出,"按"有押的意义,按与押都有"压住不动"的含义,即将一定的物从其他物中分离出来,专门为特定的债权担保,"揭"是mortgage一词的后半部分的音译,故将mortgage译为按揭。按揭是英美法中物的担保的一项基本制度,系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特定财产权利转移于债权人而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约定的期限内得到清偿的担保形式,事先;让渡;特定财产权利是按揭的基本特征。 ;按揭;一词在我国房地产业、金融机构中普遍使用,但实务中所称的"按揭"与香港、英美法系所称的"按揭"也有所不同,现行法律对商品房按揭的法律定性尚无明确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5月9日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具有按揭性质的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规定,未使用;按揭;一词。2003年4月28日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没有使用;按揭;一词,而是笼统地称为;商品房担保贷款;。
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解释》答记者问时谈到,;商品房担保贷款,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商品房按揭;。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7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因此,我国的按揭贷款合同本质上仍为抵押贷款合同。那么按揭期房登记的效力以及对履行期限跨越婚前婚后的按揭房屋及其增值部分应如何分割
商品房按揭是指房屋开发建设中由开发商、银行、购房人共同参加的一种融资购楼方式,即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在向开发商支付首期购房款后,余款由其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购房人同时将所购房屋设定抵押,办理抵押登记,开发商则作为购房人不能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向银行承担回购保证义务。各方当事人对标的物都享有一定的权利,预购人对于预售商品房享有的是一种所有权的期待权。所谓期待权;自消极意义言,取得权利之过程尚未完成,权利尚未发生;自积极意义言,权利之取得,虽未完成,但已进入完成之过程,当事人已有所期待;,故期待权跨越物权和债权两个领域,兼具债权与物权二种因素之特殊权利,系一种;物权;,但其具有债权上之附从性;系一种;债权;,但具有物权之若干特性。
房屋抵押变更的手续
我国现在的法制社会的建设过程中,任何事情的办理都要走流程、办手续,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不管是办理证件,还是任何其他行为只要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都可能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房屋抵押变更的手续。
一、房屋抵押变更的手续
1、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转移或变更的,当事人应自转移变更之门起30日内,持抵押权人同意其转移变更的证明文件,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或变更登记。
2、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发生变更即合同主体变更的,当事人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抵押权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3、抵押当事人双方对抵押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抵押房地产被处分后。原抵押当事人应自处分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二、《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 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三条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抵押合同;
主债权合同;
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四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下列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登记时间。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所列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三、房屋抵押贷款相关资料
1、抵押权人原持有的房地产他项权利执照;
2、抵押权入和受转让第三人的身份证明;
3、原抵押合同;
4、债权及抵押权转让合同;
5、市国土房管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房屋抵押变更的手续的相关内容。现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摩登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对于房子的渴望也越来越强烈。我们的日常生活就是在房子里面的,所以房子承载了我们很多的美好回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