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包括哪些 发起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021-03-19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贾启华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包括哪些
一是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在已经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中,约有30%是自谋职业。为了鼓励扶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轻他们的负担,国家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且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自2003年1月1日起,国家还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3年免税期满,如果达不到规定的起征点,可以免缴个体经营的增值税、营业税。
二是鼓励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型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就业容量大,而劳动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以及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则具有适应下岗失业再就业的特点,为了鼓励这些企业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国家给予了相应的减免税收优惠。
新办企业是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国家对此给予了较大力度的优惠:在2005年底前,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吸纳比例不足30%的,按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的倍数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即每吸纳1%,减免2%的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只从事零售业务的,按同样的规定条件可以享受除营业税以外的政策优惠。
对于现有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同样给予税收优惠:对于现有服务型企业以及只从事零售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在2005年底前,如果其新增岗位中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可以在3年内,每年享受减征30%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于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以及劳动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以及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2005年底前,每吸纳一个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即可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企业所得税不足扣减的,还可结转下一年继续扣减,但连续扣减不得超过两年。
三是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类辅业改制兴办的经济实体,规定只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就可以享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一是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二是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三是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四是与安置的富余人员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发起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发起设立有限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3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包括5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事务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所长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
事务所不得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字样,也不得直接冠以行政区域名或地名;
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事务所发起人的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
2、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3、为事务所的出资人;
4、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事务所出资人的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
2、在事务所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工作;
3、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当向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递交下列材料
《设立有限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
事务所章程;
发起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出资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出资人协议书,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
出资证明;
拟任所长人选的有关资料;
其他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事务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事务所名称和地址;
经营业务范围;
注册资本;
发起人,出资人的姓名;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出资人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
法定代表人;
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
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出资人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出资人的权利;
出资人应承担的;
出资方式,时间及金额;
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
审批机关要求的及出资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审批机关要求的及事务所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
申请设立有限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批程序
发起人向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报送《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
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收到《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初审同意的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接到报送的材料于20个工作日内审核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下发批复文件;
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自接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发起人。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自接到通知起20个工作日内,到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领取事务所批复文件,并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