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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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拆迁是什么,会不会侵犯到被拆迁人的权益 拆迁时城管有没有权力强制拆除房屋

2021-03-19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贾启华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公益拆迁是什么,会不会侵犯到被拆迁人的权益

公益拆迁是什么,会不会侵犯到被拆迁人的权益

其实公益拆迁就是政府的征收行为,只是换了一种说法而已。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可知,政府部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同时该条例第八条对公益拆迁所涉及的公共利益进行了简单的列举和阐述,即:

国防和外交事业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的能源、交通和水利等基本设施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公益拆迁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法定程序进行,首先大家应当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他主体并不具备实施房屋征收项目的资格。其次,大家对征收项目的流程应当有个简单了解,征收项目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即房屋征收决定程序阶段、房屋征收评估程序阶段、房屋征收补偿程序阶段以及最终的搬迁阶段。被征收方应当大致了解房屋征收项目实施的流程,避免由于不了解而出现侵犯自身权益的事项。

在实践中,很多征收方利用被征收方不懂法的劣势,忽悠被征收方以公益拆迁补偿低为借口,采用各种方式忽悠被征收方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大家切记不要被忽悠,一定要明确自己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公益拆迁并不能以牺牲被征收方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为前提。被征收方可以选择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咨询,了解自己房屋的价值,在了解这一基础的前提下在和征收方进行协商谈判,最大限度的争取自己的合理补偿。此外,如果征收方以不合法的方式逼迫被征收方进行搬迁,被征收方一定要养成留证的意识,及时取证进行报警,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维权,在必要的时候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公益拆迁其实公益拆迁就是政府的征收行为,公益拆迁要遵守严格的拆迁程序,一般不会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拆迁时城管有没有权力强制拆除房屋

拆迁时城管有没有权力强制拆除房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房屋拆迁时,城管是没有权力直接强拆房屋的,对于违法的建筑,城管可以在地方人民政府责成的情况上,参与房屋拆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政府强制征地合理吗

1.国家可以强制征地,征收土地本来就是带有强制性的。这这种强制性并不是无任何约束的强制,而是法律下的强制,必须依法履行规定的法律程序,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农民就必须交出土地。

2、合法征地的补偿,当然是很少的,也土地出让的价格相比,差距很大,这一点也体现出了征地的强制性。

3、合法征地的补偿标准,由当地市县政府制定,当然,省政府一般应制定一个控制线。合法征地的,当地市县政府和国土局应当依法发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其中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应当明示补偿安置标准,农民也正是通过这两个公告才得知土地被征用以及补偿安置标准的。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基本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房屋拆迁时,城管是没有权力直接强拆房屋的,对于违法的建筑,城管可以在地方人民政府责成的情况上,参与房屋拆除工作。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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