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实际工作方法的要点 2020年全国的拆迁补偿方案是统一的吗?
2021-03-21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征地补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征地拆迁实际工作方法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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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问题一直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产生的问题和矛盾将会很多。征地拆迁一定要把握好一个合理正确的方式方法。那么你知道针对拆迁征地的工作方法要注意什么吗接下来,将在本文中重点讲述征地拆迁实际工作方法的要点。
征地拆迁实际工作方法
1、领导重视,权责明确,健全工作机构。
推行“四位一体”工作法,不仅成立拆迁项目部、指挥部,还要同步组建党支部、群工部,坚持项目工作、党建工作、群众工作“三融合”。将司法、信访、土管等职能部门和拆迁地党组织中政治素质高、方法灵活、善于同群众打交道的同志抽调进来,实现多块牌子一套人马,多项职责一个平台,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同工作,把指挥部变成拆迁工作综合处理的高效平台。
2、尊重民意、深入调研,制定科学方案。
要察民情、听民声、体民意。拆迁补偿补多少,怎么补安置房屋建在哪,怎么建配套保障有哪些,怎么保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凡是群众有所顾虑的,凡是群众希望的,都要在调研基础上,按照群众利益至上的原则,经过多方讨论,专家评议等程序再定夺,努力把拆迁方案制订得更合理、更科学、更完善。
3、接近群众,关口前移,做好准备工作。
在实施拆迁之前,要将方案、补偿政策、安置措施等采取入户、公示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做好政策知识普及工作。要对指挥部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最关心群众、最懂政策,最善调解、最有纪律,不能因工作失误引发群众不满。
4、保障民利,注重方法,确保拆迁顺利推进。
在拆迁进程中坚持一线工作,一线,推行和谐征拆、文明征拆,以和风细雨般的思想工作,春风化雨般的优质服务,争取群众信任,赢得群众支持,把拆迁项目打造成党建工作的新阵地,群众工作的新载体。
5、人文关怀,周到全面,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加快拆迁安置地的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保证群众入住方便;开展送技能、送资金、送岗位等活动,从制度、政策层面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出路问题;配套体育休闲广场、社区书屋、社区医疗站等群众服务站点建设,让群众尽快融入城市生活中。真正让群众感觉到,拆迁不仅仅是提升城市形象,更会提高被拆迁群众的生活质量,让居住环境更舒适、更方便,是城市谋发展,群众得实惠的利好之举!
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将群众工作融入拆迁各个环节,群众利益被尊重,工作人员被信任,干群关系越来越密切,拆迁工作会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拆迁不再是难题!
以上内容充分展示了征地拆迁实际工作方法的要点。方法很多,无论哪一种方法都要抓住其要点,这样运用起来才能得心应手,临危不乱,才能发挥出方法的最多功效。拆迁问题是重点也是难点。无论采用什么方法,其目的都是相同的,都是希望把问题解决好处理好,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临沂律师。
2020年全国的拆迁补偿方案是统一的吗?
一、全国的拆迁补偿方案是统一的吗
拆迁补偿方案是各个地区在国家相关规定基础上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发展状况来制定的,所以并不是全国完全统一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怎么打官司
拆迁诉讼到底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征收补偿条例中“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模糊概念,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引起了广泛争论。
实际上,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行政和民事两种诉讼形式都有。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不服的以行政诉讼为主,也就是“民告官”;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房屋征收部门多以民事诉讼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应该优先行政诉讼,但不排除民事诉讼。因为民事诉讼在补偿等问题上更充分一点,而行政诉讼的好处是举证有利于某一方。同时补偿协议,其实是以合同形式体现的行政决定。所以从协议有争议一开始就纳入行政诉讼,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
民告官,能赢吗
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制度是建立在‘民告官’基础上的,行政机关只能当被告,不能当原告。因此,作为被拆迁人,是有充分把握,才会民告官。
长期以来,在拆迁过程中,作为被征收人的普通老百姓相对于房屋征收部门来说,是弱的一方,法律规定中也更多地倾向于保护弱的一方,也就是“民告官”中的“民”。但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政府遭遇被征收人拒不履行协议的情况也偶有发生。
在征地拆迁纠纷中,只要政府有存在违法行为,被拆迁人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当地政府征地是否有省级政府或者是国务院的批准征地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征地就是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
2、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征地补偿是否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失地失房农民手中,是否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进行的征地活动。
如果当地政府不符合上列三项标准,都是违法的。
各地风俗,情况都是不一样的,在拆迁补偿时所制定的方案也不同,当地相关部门会根据情况而制定出合适的补偿方案,还会征询民众意见,所以全国的拆迁补偿方案不是统一的。
